有些人在前往目的地國家的過程中,中途需在加納機場轉機才能順利到達目的地,因此需申請過境簽證,不過對于那些首次辦理簽證的人來說對過境簽證并不是很熟悉,接下來
加納簽證中心給大家普及一下過境簽證的一些知識。
加納過境簽證須知
過境簽證條件:
辦理此類簽證,必須持有目的地國家的簽證和機票,如果停留的時間超出48小時,需提前辦理好加納簽證,否則拒絕入境。
過境簽證材料:
辦理此類簽證需提供的材料有:有效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護照、2張近期拍攝的白底照片、前往目的國的有效機票及簽證復印件、申請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、申請表即可遞交申請。
注:無論提供的材料多與少,申請者都要認真準備材料,保證信息真實無誤,否則很難獲得簽證。
過境簽證時間:
目前,使館正常辦理的時間大約需5個工作日左右,如果申請者的時間比較緊急,可加急辦理,時間在3個工作日左右,也可辦理特加急時間為1個工作日左右,不過時間僅供參與,具體時間需根據使館出簽時間決定。
而且加急辦理后,使館需增大工作量,因此申請者需支付給使館一些加急費才能正常進行申請,否則使館只會按照正常的程序受理。
以上就是對加納過境簽證的介紹,申請者可以作為參考,如果使館的規定有所變化,我們會第一時間進行更新,希望時長關注我們的網站了解更多的信息。